九江一驻京办主任涉案27万被判10年
2006-03-14 14:04:55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叶明林,利用驻京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7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近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叶明林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武宁县图书馆为创建国家二级图书馆,委托浔阳区政府驻京联络处争取国家建设补助资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武宁县图书馆承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20%支付驻京联络处业务费。2000年11月,武宁县图书馆得到10万元国家建设补助资金。2001年2月,叶明林用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从图书馆馆长处领走业务费2万元。叶明林未将此款入单位财务账而据为已有。

  2001年、2002年,驻京联络处为浔阳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楼项目争取到350万元国债资金。2002年8月,浔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浔阳区财政局电汇15万元至驻京联络处,作为给驻京联络处的业务费。驻京联络处收到该款后,于2002年11月开具15万元收据,将此款登记入账。后叶明林见浔阳区法院和浔阳区财政局均未向驻京联络处索要收据,且本单位无人知道此款内情,遂起贪念,欲将此款据为已有。叶明林将15万元收据的记账联从记账凭证中取出,让出纳在收据联和记账联上填写“作废”字样,贴回收据存根。2002年底,叶明林在登记驻京联络处账目时,将此款虚列为外单位存款。2003年账目接转时,叶明林从2002年账目余额中减少15万元。2004年8片,叶明林将此款取出据为己有。2004年10月,叶用赃款购买了一部宝来轿车。

  2004年3月,叶明林的弟弟在北京市昌平区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向叶明林提出借款10万元,叶明林答应了。3月13日,叶明林私自从驻京联络处的备用金中取出10万元借给弟弟,其弟弟打了一张暂借驻京联络处10万元的借条。直至2005年7月,九江市纪委调查叶明林有关经济问题时,其弟弟才将此款归还。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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