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女会计私盖公章提款9万逃跑
2005-04-07 16:18:35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魏蓉蓉)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公司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9万元现金的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伟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伟英(女,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任九江市天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期间,私自在本公司编号为03160499、03160498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分别在盖好印鉴的现金支票上填写现金7万元和2万元。尔后,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下,杨伟英分二次将公司账上的9万元人民币提走,并携款逃离九江。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伟英(女,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任九江市天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期间,私自在本公司编号为03160499、03160498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分别在盖好印鉴的现金支票上填写现金7万元和2万元。尔后,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下,杨伟英分二次将公司账上的9万元人民币提走,并携款逃离九江。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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