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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庭两庭长走进直播间
城乡“同命不同价”将有改变 打击操纵证券市场力度将加大
2006-03-10 20:09:24
直播现场嘉宾与网友进行交流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人民法院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如何依法推动企业改制、规范国企破产、整顿和规范资本市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在今天开始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打响了头一炮。
就公众关注的重庆车祸3少女受害人“同命不同价”问题。纪敏说,该事件赔偿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2003年根据当时中国国情所制定。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非常辽阔,农民的比重非常大,在这方面既要考虑受害人的利益,又要保护侵害人的利益,因为都是民事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最高法院正在对此进行调研,也专门征询了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在一个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在同一事故中是不是按一个标准,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但在其他情况下,是不是都同一个标准,分歧比较大。纪敏透露,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的将来,这方面的新规定会出台。
有网友提出,法院如何在审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宋晓明说,我国现有上市公司1200家,股民7000万,人民法院这些年来非常关注投资者保护问题。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虚假陈述方面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先后受理了银广夏、红光实业、大庆联谊等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今年1月1日新《证券法》修订后,最高法院将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方面的调研力度,与证券监管部门不断进行沟通,为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将对那些操纵市场即涉案高管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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