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飞车手"远赴福建疯狂抢夺
2006-03-03 15:38:12
中国法院网讯 (兰文) 何某、李某华在江西省会昌县商议抢夺后,分别带着情人到福建省长汀县飞车抢夺16次。3月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李某华犯抢夺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5年9月23日,何某、李某华在江西省会昌县商议抢夺事宜后,各骑一部摩托车分别载着情人杨某发、刘某芳,一起从江西省瑞金市窜至长汀县入住花园旅社。从9月23日晚6时50分许至27日间,何某、李某华在长汀县城区及大同镇等地实施飞车抢夺作案16起,抢得黄金项链14条零一小节及小灵通一部,其中12条黄金项链及小灵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近1.9万元,抢得的10条零一小截黄金项链,由何某、李某华分二次以每克116元的价格销赃至瑞金市杨某夫妇,得赃款人民币1031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二被告人处追缴赃款人民币9200元。另外,销赃人杨兵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3万元,用于退还受害人。
2005年9月23日,何某、李某华在江西省会昌县商议抢夺事宜后,各骑一部摩托车分别载着情人杨某发、刘某芳,一起从江西省瑞金市窜至长汀县入住花园旅社。从9月23日晚6时50分许至27日间,何某、李某华在长汀县城区及大同镇等地实施飞车抢夺作案16起,抢得黄金项链14条零一小节及小灵通一部,其中12条黄金项链及小灵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近1.9万元,抢得的10条零一小截黄金项链,由何某、李某华分二次以每克116元的价格销赃至瑞金市杨某夫妇,得赃款人民币1031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二被告人处追缴赃款人民币9200元。另外,销赃人杨兵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3万元,用于退还受害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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