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被盗未追回 墓园担责赔损失
2006-02-28 16:07:14
     中国法院网讯 (芦萍 凤杰)  骨灰被盗,死者家人反遭恶人敲诈。几经追查,骨灰至今仍下落不明。倍受精神打击的死者家属将骨灰存放处的墓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精神损失。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五位原告共计2.5万元。

  1999年8月,张老汉去世后,家人将其安葬在某墓园,并向墓园支付了墓穴费、保管费等1.88万元。2004年3月27日,张老汉家人收到一封敲诈信,称骨灰已被盗走,要想赎回骨灰,需交六万元赎金。几天后,敲诈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李某供认是别人盗窃的骨灰,他只是受人指使写信取钱。后李某虽以敲诈罪被判刑半年,但骨灰至今尚未追回。

  已故的亲人无法入土安身,张老汉家人倍受精神打击,张老汉80多岁的妻子赵老太更是因此大病了一场,卧床数月。后赵老太及四个儿子将墓园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整。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亲属的骨灰安葬在被告处,向被告支付了保管费,与被告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应履行妥善保管职责。由于被告保管不善,导致其骨灰丢失,给死者的亲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当进行赔偿。根据本案被告的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及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赵老太及其四个儿子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五千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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