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肇事执行案历九年辗转三地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
2006-02-28 15:17:33
     中国法院网讯 (郑菊 吴长江)  2006年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将4起历经九年、辗转三个法院未执结的“骨头案”成功执结。

  1997年4月4日,新沂某镇司机王永驾驶大货车行驶时,欲强行超越,与对面行驶的泗阳出租旅游公司的大客车相撞,造成七人死亡、二人重伤、七人轻伤、大客车基本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同年11月7日,泗阳法院判决王永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永和货车车主翟某应赔偿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五十余万元,挂靠单位新沂新强公司(化名)负连带赔偿责任。

  随着王永入狱,翟某已无财产可执行,新强公司也无力支付巨额赔偿。

  此系列执行案件由于执行难度大,从泗阳法院转而委托到新沂法院执行,又从新沂法院转至睢宁法院,历时九年仍有邵某等四件案子未被执结,申请人多次上访。

  2005年4月2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邵某等四件案子由贾汪法院执行。贾汪法院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仔细查找财产线索,不放过一个执行机会。

  此时王永已刑满释放,并从邳州市货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未过户)搞运输,贾汪法院在调取证据材料后,迅速冻结该车车户;翟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官多次联系,其答应一旦经济条件好转,就筹钱交法院;新强公司是新沂市新安镇大刘庄村委会开办,贾汪法院执行局会同新沂法院执行局多次耐心细致做大刘庄村支部书记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请他们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协助执行,并多次邀请他们来贾汪法院座谈。

  经过几个月的沟通与努力,大刘庄村终于同意代新强公司偿还欠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村领导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将四件案子共十八万元执行标的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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