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走失12年 父母向学校索赔25万
2006-02-24 10:06:58
     中国法院网讯 (孙吉旭)  女儿从学校走失12年一直下落不明,为讨说法,郭某夫妇将女儿就读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5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3月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二原告郭某夫妇系怀柔区怀北镇人。二原告之女郭某某1979年1月8日出生,1992年9月1日进入被告中学学习。因学校离家较远,郭某某在该校住宿。1993年11月15日,郭某某从学校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0年6月20日,经怀柔区人民法院宣告郭某某死亡。

  郭某某走失后,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给予赔偿,但未果。二原告提出,郭某某在走失前一天的晚上,曾被负责住宿的教师找去谈话一个小时,郭某某哭着从老师宿舍出来后不进自己的宿舍,后该名老师令几个同学将郭某某推进宿舍并把门反锁上。第二天早上,该老师让学生将宿舍门打开。后郭某某走出学校不知去向。因此,被告对住校的郭某某的走失负有监护失职的责任。另外,被告在郭某某走失后的第三天才通知郭某某70多岁的祖母,使二原告丧失了寻找女儿的最佳时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之女郭某某的死亡赔偿金1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5万元。

  被告认为,郭某某确系该校学生。但郭某某出走原因不明,因郭某某未向住宿生管理员请假,也未向同宿舍的其他同学说明,属于私自离校,为违纪行为。学校老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原告之女进行教育和管理,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所有老师未对郭某某有教育不当的行为。另外,郭某某已经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学校教师只对郭某某有教育义务,二原告作为郭某某的家长应当承担监护的义务。学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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