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开审建国以来最大贩毒案
2006-02-17 15:01:06
中国法院网讯 (杨红) 2月15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建国以来该市查获的最大一宗贩卖毒品案件。检察机关指控8名涉案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欧阳坤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份,柳城县大埔镇青年李胜涛通过电话,与家住柳州市的贩毒人员欧阳坤商量交易毒品海洛因,最后双方商定欧阳坤以每块6万元的价格贩卖20块海洛因给李胜涛。之后,李胜涛指使邓超送毒资人民币120万元到桂林,欧阳坤与莫文胜共同接收。欧阳坤收到毒资后即指使黄锡愿、黄锡忠与李胜涛商定交付毒品的地点,黄锡愿、黄锡忠按约将20块毒品海洛因交给李胜涛。
2005年4月1日,李胜涛与欧阳坤采取上述方法,又交易毒品海洛因20块,欧阳坤在武宣县收到毒资人民币105万元。李胜涛还在2005年3月份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0块给湖北人聂国际(未抓获),由李忠谋接货。
检察机关还指控,欧阳坤在2005年1月16日指派曾庆柳(另案处理)携带毒品海洛因20块到广东湛江遂溪贩卖给赵永清(另案处理)。李胜涛、邓超在2005年3月份,在广西东兴与越南人范文环(未抓获)交易毒品海洛因15块,李将毒资130.5万先后汇入邓黄云的银行卡。李胜涛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分别将准备再次贩毒的李忠谋、邓黄云、欧阳坤、莫文胜和黄锡忠抓获。
公安人员先后在柳州市供水大厦、李胜涛的住处和柳州市京都宾馆查获毒品海洛因14块及一小包,共计净重15107.3克。
李胜涛、邓超、莫文胜和邓黄云在法庭上均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李胜涛、邓超、莫文胜三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李胜涛在法庭上还交代,其在关押期间,欧阳坤通过送饭人传纸条和口信,试图要求其翻供,并威胁当心家人的安全。而欧阳坤等4人则为自己辩解没有参与贩毒,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据介绍,此案系全区少有的特大贩毒案件,涉案人数多、数额巨大。经过近10 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份,柳城县大埔镇青年李胜涛通过电话,与家住柳州市的贩毒人员欧阳坤商量交易毒品海洛因,最后双方商定欧阳坤以每块6万元的价格贩卖20块海洛因给李胜涛。之后,李胜涛指使邓超送毒资人民币120万元到桂林,欧阳坤与莫文胜共同接收。欧阳坤收到毒资后即指使黄锡愿、黄锡忠与李胜涛商定交付毒品的地点,黄锡愿、黄锡忠按约将20块毒品海洛因交给李胜涛。
2005年4月1日,李胜涛与欧阳坤采取上述方法,又交易毒品海洛因20块,欧阳坤在武宣县收到毒资人民币105万元。李胜涛还在2005年3月份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0块给湖北人聂国际(未抓获),由李忠谋接货。
检察机关还指控,欧阳坤在2005年1月16日指派曾庆柳(另案处理)携带毒品海洛因20块到广东湛江遂溪贩卖给赵永清(另案处理)。李胜涛、邓超在2005年3月份,在广西东兴与越南人范文环(未抓获)交易毒品海洛因15块,李将毒资130.5万先后汇入邓黄云的银行卡。李胜涛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分别将准备再次贩毒的李忠谋、邓黄云、欧阳坤、莫文胜和黄锡忠抓获。
公安人员先后在柳州市供水大厦、李胜涛的住处和柳州市京都宾馆查获毒品海洛因14块及一小包,共计净重15107.3克。
李胜涛、邓超、莫文胜和邓黄云在法庭上均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李胜涛、邓超、莫文胜三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李胜涛在法庭上还交代,其在关押期间,欧阳坤通过送饭人传纸条和口信,试图要求其翻供,并威胁当心家人的安全。而欧阳坤等4人则为自己辩解没有参与贩毒,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据介绍,此案系全区少有的特大贩毒案件,涉案人数多、数额巨大。经过近10 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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