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华网络传销案两小头目领刑
2006-02-17 14:08:45
中国法院网讯 (黄生亮)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县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小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蒋好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03年底,胡小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加入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后,从2004年开始就该网站的电子商务包进行传销活动。2004年3月,蒋好书成为胡小龙的“下线”后,开始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积极发展“下线”。到2005年6月24日止,胡小龙名下有“下线”1049人,已交钱的有149人,非法经营额达20余万元,个人实得8600元;被告人蒋好书名下有“下线”288人,已交钱的有142人,非法经营额达19万余元,个人实得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小龙、蒋好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传销经营额分别达到20万和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对其二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底,胡小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加入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后,从2004年开始就该网站的电子商务包进行传销活动。2004年3月,蒋好书成为胡小龙的“下线”后,开始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积极发展“下线”。到2005年6月24日止,胡小龙名下有“下线”1049人,已交钱的有149人,非法经营额达20余万元,个人实得8600元;被告人蒋好书名下有“下线”288人,已交钱的有142人,非法经营额达19万余元,个人实得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小龙、蒋好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传销经营额分别达到20万和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对其二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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