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盗窃团伙流窜作案30起被判刑
2006-02-15 15:50:42
     中国法院网讯 (程修奎 丁伟)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在安徽、江苏二省流窜作案3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近20万元的盗窃团伙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主犯纪保平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十万元;判处主犯郭松林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主犯纪保平、郭松林分别系利辛县和阜南县人。2004年12月底至2005年7月初间,纪保平、郭松林伙同胡廷人、靳培银、靳桂合、靳灼刚等人,结成十余人的盗窃团伙,时分时合,四处流窜作案,先后窜至利辛县的纪王厂乡、江集镇和江苏省金坛市境内,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和窃取电脑、打印机、水泵等物,共计作案31起,案值近20万元。其中,主犯纪保平参与作案27起,案值16万余元;郭松林参与作案13起,案值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保平、郭松林、胡廷人、靳培银、靳桂合、靳灼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犯罪中,被告人纪保平、郭松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根据上列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主犯纪保平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十万元;判处郭松林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五万元。其余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并处罚金不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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