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农业局原副局长犯3罪被判7年
2006-02-15 15:33:04
中国法院网讯 (莒法研) 山东省莒南县农业局原副局长丁明良,来了亲朋用公款招待、拿了“回扣”觉得是应得报酬,只到身陷囹圄,他才明白自己当官就应该有回报的理念是错误的。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丁明良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丁明良是山东省莒南县人,曾任莒南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至2004年1月,丁明良在担任莒南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5.2万余元、贪污公款2.3万余元、挪用公款13万元。
丁明良是山东省莒南县人,曾任莒南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至2004年1月,丁明良在担任莒南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5.2万余元、贪污公款2.3万余元、挪用公款13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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