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养鱼人无偿载客溺死10人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6-02-10 11:04:48
     中国法院网讯 (万淑萍)  承包水库的养鱼人陈有发利用其无牌证的机动船无偿帮忙运送村民到对岸时,因疏忽大意未看船体吃水线,致使乘船的18人中有10人溺水身亡。2月9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有发有期徒刑四年。

  承包水库养鱼的陈有发应水库附近村民的要求,于2005年10月23日下午无证驾驶管理水库用的十余米长的木制无牌证机动船,无偿帮助运输村民到对岸。10月24日下午4时30分许,陈有发再次驾驶机动船装载采摘油茶籽回村的孔党兰等十八名村民及采摘好的油茶籽。由于陈有发疏忽大意,未认真察看船体的吃水线,且大部分油茶籽堆放在船的前半部,船体装载不平衡,致使机动船离岸十余米后因严重超载进水后沉没,船上的10名村民溺水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有发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船载人载物,致使十名乘船人员溺水身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事后未离开现场,并参与救人且事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作出如前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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