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山区委书记余策恩借企业改制受贿16万被判10年
余策恩已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6-02-08 08:35:52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江西省九江市原庐山区区委书记余策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1月2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以后,余策恩表示不服,已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3月,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拟对其所属的国有京九中心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第二蔬菜公司(两公司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下简称为“京九公司”)进行改制。时任京九公司总经理的封某多次找到时任浔阳区区长的余策恩,要求将京九公司由其个人收购,并向余策恩许诺给其“好处”。

  京九公司改制工作正式启动后,在对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过程中,余策恩应封某的要求分别向改制领导小组的成员打招呼,要求他们在京九公司改制过程中对封某给予关照,不要把尚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致使清产核资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2000年6月2日,浔阳区政府与封某的儿子签订了京九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京九公司变更注册登记为封某个人私营企业。余策恩在京九公司改制的前后过程中,多次收受封某的贿赂达16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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