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有一家手机店”空手道屡屡得手
自称诈骗数十人,实际认定9人
2006-02-07 14:08:47
中国法院网讯 (申屠清儿 钟高峰 寿思虹) 2月7日,在淘宝网上以“有一家手机店”为名诈骗的吴某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05年5至6月间,闲来无事的吴某在淘宝网上开设卖家为“黄郑爽”的网上手机店,店名为“有一家手机店”,并在实际上没有手机的情况下,发布手机销售信息。同时,吴某以“黄郑爽”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开设了账户。被害人严某等人在淘宝网上看到“有一家手机店”的手机销售信息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吴某联系购买手机的事宜。在吴某的诱骗和鼓动下,严某等人均直接将货款汇到吴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或虽汇入淘宝网上的支付宝账户,但允许吴某先行支取货款。吴某收到汇款后立即将钱款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后因部分被害人报案,吴某终于落网。
根据吴某交代,其因本人曾经在网上购物时遭遇类似诈骗,自认为此类诈骗不易被公安机关查获,遂自2004年开始即采用上述手段在网络上四处诈骗,受骗人数达数十人,诈骗金额数万元。但因为大多数受害人未及时报案,且网上诈骗受害人居住较分散(全国各地都有),不易取证,公诉机关最终认定吴某诈骗严某等9人,得赃款1.8万余元。
2005年5至6月间,闲来无事的吴某在淘宝网上开设卖家为“黄郑爽”的网上手机店,店名为“有一家手机店”,并在实际上没有手机的情况下,发布手机销售信息。同时,吴某以“黄郑爽”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开设了账户。被害人严某等人在淘宝网上看到“有一家手机店”的手机销售信息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吴某联系购买手机的事宜。在吴某的诱骗和鼓动下,严某等人均直接将货款汇到吴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或虽汇入淘宝网上的支付宝账户,但允许吴某先行支取货款。吴某收到汇款后立即将钱款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后因部分被害人报案,吴某终于落网。
根据吴某交代,其因本人曾经在网上购物时遭遇类似诈骗,自认为此类诈骗不易被公安机关查获,遂自2004年开始即采用上述手段在网络上四处诈骗,受骗人数达数十人,诈骗金额数万元。但因为大多数受害人未及时报案,且网上诈骗受害人居住较分散(全国各地都有),不易取证,公诉机关最终认定吴某诈骗严某等9人,得赃款1.8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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