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摊医生收取百元拔掉一患者12颗牙致死
2006-02-05 16:48:28
     中国法院网讯 (董延洪 黄勤)  无证行医的黎民亮在10余天内先后四次拔掉患者12颗牙齿导致患者死亡,1月22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黎民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9万元。

  黎民亮在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垫江县鹤游镇街上摆摊行医。2004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期间,黎民亮在收取朱传芳人民币100元后,先后四次为朱传芳拔掉牙齿12颗,造成朱传芳于同年12月8日死亡。经重庆市法医学鉴定,朱传芳死亡原因系心肺功能衰竭,拔牙应作为心肺功能衰竭的重要诱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民亮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由于被告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被告人应对患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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