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人冒充军官诈骗60万被判12年
2006-01-25 14:00:4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力) 60岁是人生的花甲之年,也应是顺从天命而行的时候,可张某却仗着自己的一把年纪,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部部长进行诈骗,而且出手不凡,凭着伪造的军官证、军装上衣、军帽、领带、录取通知书,诈骗了受害人59万余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
1946年出生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1967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13日刑满释放。10多年的监狱生涯没有让张某有所悔改,自2004年开始,他再次操起了诈骗营生。
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张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金时宾馆,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部部长,以能够为张女士、赵女士之子办理入军校学习并转军籍为名,诈骗两位女士人民币共计26万元。
2005年3月至5月间,张某第二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昌平区京华文化技术培训学校附近、丰台区太平桥小区7号楼地下旅馆内,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招生人员,以能够为张先生办理五人入军校学习,并能够转军籍为名,诈骗张先生人民币33万元。
2005年5月25日,张某第三次伸出了黑手。他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丹水宾馆,再次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部部长,以能够为他人办入军校学习为名,诈骗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后被查获。
法庭上,张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解称自己的确办成了上学的事情,自己没有诈骗。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1946年出生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1967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13日刑满释放。10多年的监狱生涯没有让张某有所悔改,自2004年开始,他再次操起了诈骗营生。
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张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金时宾馆,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部部长,以能够为张女士、赵女士之子办理入军校学习并转军籍为名,诈骗两位女士人民币共计26万元。
2005年3月至5月间,张某第二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昌平区京华文化技术培训学校附近、丰台区太平桥小区7号楼地下旅馆内,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招生人员,以能够为张先生办理五人入军校学习,并能够转军籍为名,诈骗张先生人民币33万元。
2005年5月25日,张某第三次伸出了黑手。他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丹水宾馆,再次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管理部部长,以能够为他人办入军校学习为名,诈骗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后被查获。
法庭上,张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解称自己的确办成了上学的事情,自己没有诈骗。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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