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贩卖23粒摇头丸换来3年刑
2006-01-17 08:29:17
     中国法院网讯 (童力 黄景洪)  1月16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少斌贩卖摇头丸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少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王少斌原系一酒店厨师,2005年初到深圳打工。当他听说摇头丸在鹰潭好卖,赚钱快的消息后,便在一歌舞厅花了1500元以每粒30元的价格购得50粒摇头丸,并带回鹰潭。4月12日至17日期间,王少斌五次以每粒50至60元的价格将摇头丸卖给吸毒人员顾某、彭某,得赃款420元。4月17日晚,王少斌在返回家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身上缴获了准备交易的15粒摇头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少斌向他人贩卖摇头丸23粒,重6.4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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