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争执持刀杀人 德州三犯伏法
2005-12-31 14:24:01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12月29日和30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将故意杀人犯周配岭、杨新军和故意伤害犯徐相军押赴夏津、宁津、德城区等案发地,依法执行枪决。

  周配岭系夏津县农民,2004年11月25日晚,周配岭因怀疑其妻出走系相邻乡村的王某所致,携刀窜至其家报复,先后将王某夫妇的头、脸连划数刀。次日,周配岭又在自己家中与郭娟祖喝酒发生口角,用勺子、刀子将郭打致轻伤。2004年11月27日晚7时许,他与孙道群喝酒时发生争执,持刀猛捅孙道群脖子一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并夜间将尸体运到棉柴地内浇上汽油焚烧。另查明,在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周配岭还曾伙同他人盗窃作案20余起,盗窃耕牛、驴、树木等总价值5万多元。法院判决周配岭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

  杨新军系宁津县农民,2005年2月18日21时许,他将女青年宗某约到自己住处,要宗某与未婚夫分手并随他外出打工,宗某不从,杨新军便在争吵中用砍刀猛砍宗某头面部数刀,致宗某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杨新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亲属11万多元。

  徐相军系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曾于200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5年1月8日凌晨,流窜到山东生活的徐相军因在德州广厦歌舞厅带走小姐时被强制先付了小费,而对该歌舞厅老板赵国福不满,遂纠集数人前往寻衅报复。厮打中,徐相军用折叠刀朝赵国福左髋部和左腿猛捅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决徐相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27万多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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