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执行充?M亲和力 年执结率提高20%
2005-12-27 15:43:23
     中国法院网讯 (夏廷堂)  河南省长垣县法院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使执行工作充?M了亲和力感染力,2005年执结率比过去提高分之二十,投诉率降低百分之三十一。

  长垣县法院强化亲民、利民意识,做到四个不传、三不许。即怀孕的妇女、年迈的老人、有严重残疾的人、偏远村庄的农民农忙时不传;对被执行人属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许采取冻结帐户、不许查封生产设备、运输工具,不许扣押生产急需的资金”;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义务行为者,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尽最大力量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缩短执行期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讲究执行艺术,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时,既要体现依法执行的严肃性、合理性又要尊重人权。执行人员在执行查封、扣押有关财物时,要轻拿轻放,确保物品不受损坏;执行时,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的子女、患病的老人、无关的人在执行现场,不刻意在节假日或被执行人家中有婚丧活动时;对债权人急需资金财物的,不得集中发放执行款(物),必须随收随付。

  该院将调解思想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以缓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被执行人一时有困难但又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力求当事人执行和解。对小额债务等简易案件,一律调解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在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的同时,多做思想工作,尽量促使双方和解,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将矛盾冲突降到最低限度。其次,对被执行人有部分执行能力,却不肯履行义务的,在做好思想工作促其主动分期分批履行义务准备的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到被执行人住所或法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告之应承担的执行风险,使申请执行人得知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的原因,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误解。

  该院规范执行员执行行为,要求执行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着装要整洁,同时语言要文明,用语要规范,杜绝生、冷、硬、横的工作风;执行员执行公务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一人接待或在家接待当事人;并做到廉洁自律,不吃请,不收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办理案件时要积级努力,尽职尽责,保证在执行期限内结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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