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法师”为千元两助“潘金莲”毒杀亲夫
2005-12-12 09:07:32
     中国法院网讯 (秦飞雁)  一年过半百的“法师”,为一对野鸳鸯的千元报酬,两度助野鸳鸯毒情妇之夫,受到法律的严惩。12月12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颜谷初有期徒刑八年。

  颜谷初,株洲县农民,常吹嘘自己精通“画符”、“念咒”、“放盅”、“点打”等法术。本村的向江莲、刘机生二人(已另案处理)通奸多年,多次受到向的丈夫刘江芽的咒骂,二人均怀恨在心。颜深知此事,常思量借此机会弄点“神财”。

  1999年10月的一天,刘机生因事到颜家。颜心生一计,对刘说:“刘江芽已送八百元到我老婆手里,要我搞死你。”刘机生信以为真,与向江莲密谋,决定出钱请颜用“神术”搞死刘江芽。刘机生先付颜现金1000元,并约定颜十天内搞死刘江芽,刘机生再付清余款330元。

  十余天后,颜告知刘、向二人,因为冬天,刘江芽穿的衣服多,“点打”(传说中的一种巫术)搞不死,只能用烟或酒搞死刘江芽。向便对颜说,她丈夫不吸纸烟只吸旱烟,但每天喝酒,专门喝酒的杯子总是放在厨房里,厨房门日夜不关,而且厨房中只有一个杯子。

  1999年12月15日,趁刘江芽和向江莲外出喝喜酒,颜把毒药放进刘江芽的酒杯里。刘江芽当晚用毒杯喝酒时中毒,但幸免一死,并将酒瓶、酒杯藏起来。见刘江芽不死,刘机生再向颜索得一包“毒鼠强”,交给向,让她下毒。惟恐药量不够,12月30日,刘机生又到卖鼠药处买了一包“毒鼠强”交给向。第二天,向把鼠药放进汤药中,下午4时许,刘江芽喝了汤药后,口吐白沫,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12月15日,被告人颜谷初伙同他人,用下毒的方法妄图杀害刘江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1999年12月31日的投毒杀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虽无证据表明这次作案的毒药是颜所提供的那一包,但在这次共同犯罪中,颜已起到辅助作用,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颜的犯罪行为属刑法上的连续犯。鉴于颜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全案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其酌情从轻处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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