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火枪手"买来2支手枪被判刑
2005-12-09 14:40:20
     中国法院网讯 (米铁男)  近日,私自购买手枪的赵某、蒋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0月间,赵某、蒋某伙同张某(已判刑),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谋购买枪支。此后,三人来到四川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通过他人介绍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购买自制小口径转轮手枪两支,运动步枪子弹数十发。赵某、张某各分得手枪1支及部分子弹。经鉴定,从张某、赵某处起获的自制小口径转轮手枪,枪支机件完好,可以正常击发,实弹发射后对人体有杀伤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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