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被截肢索赔70万 学校单位拒担责
2005-12-05 15:26:29
中国法院网讯 (崔亮) 实习生曹某在实习期间不慎被单位的搅拌机卷入左臂,导致左臂截肢,曹某为此将实习单位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7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曹某的代理人称,学校安排曹某于今年2月24日开始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4月22日下午,曹某在实习单位粉碎车间进行清洁工作时,被搅拌机将左臂卷入,造成曹某左肩、左手、右大腿大面积受伤,最终进行了截肢手术。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代培协议书,是由原告和二被告三方签订的,其内容是该单位委托学校为其定向代培职业中专生,学生毕业后,与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流动。
实习单位承认该代培协议和曹某为实习生的事实,但强调是原告擅自开启机器不慎受伤的,而作为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对实习生进行了系统完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则认为,曹某当时是按照当班班长的指示进行清场工作的,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学校在事情发生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曹某担负各项费用12万余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曹某的代理人称,学校安排曹某于今年2月24日开始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4月22日下午,曹某在实习单位粉碎车间进行清洁工作时,被搅拌机将左臂卷入,造成曹某左肩、左手、右大腿大面积受伤,最终进行了截肢手术。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代培协议书,是由原告和二被告三方签订的,其内容是该单位委托学校为其定向代培职业中专生,学生毕业后,与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流动。
实习单位承认该代培协议和曹某为实习生的事实,但强调是原告擅自开启机器不慎受伤的,而作为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对实习生进行了系统完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则认为,曹某当时是按照当班班长的指示进行清场工作的,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学校在事情发生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曹某担负各项费用12万余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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