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被偷 患者考生状告医院要学费
2005-10-24 09:46:43
     中国法院网讯 (崔亮)  王女士在医院住院期间财物和准考证被盗,案破后,王女士将昌平区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包括学费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损失。目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3年10月16日晚22点35分,原告因被犬咬伤,在昌平区某医院急诊住院病房住院治疗,当时病房仅住原告一人。原告在上洗手间来回只有三分钟的时间里,其放在病房床头上的蓝色挎包不翼而飞。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系窃贼撬开窗户入室行窃所为。被盗的物品中有王女士的手机、现金等物品,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当期准考单也在内。

  虽然这起盗窃案已被侦破,犯罪嫌疑人孟某也被提起公诉。但是,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损失虽然是因为孟某的盗窃行为造成,但医院方也有责任。因为医院管理上存在较大问题,急诊住院病房外的过道在当时没有任何防护管理设施,虽设有保安,却巡逻不到位,监控不到位,使得窃贼可以来去自如。

  事发后,该医院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损坏的窗户多日无人问津,任凭冷风吹入,管理上漏洞百出,病房没有任何安全保证,原告被迫提前出院,最后造成原告伤口感染,左下肢留下三处永久性的疤痕。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在考前一日准考证、身份证被盗,根本来不及补办,自己无法进入考场,只能干等来年重考,为此损失一年学习费用,家里多供一年生活费。

  因此,王女士要求该医院赔偿自己延误一年考试的损失宿杂费部分4000元,以及其他损失共计5000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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