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封路堵门 北京欧德宝汽车市场硝烟弥漫
2005-10-31 15:56:15
中国法院网讯 (崔亮) 在持续遭遇物业管理者停电、封路、堵门的情况下,北京市昌平区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的销售商北京方向华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该市场的管理者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告上了法院。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经营中华汽车的经销商,经营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欧德宝市场)B区三号,三被告是欧德宝市场的物业管理者。
自2004年12月30日以来,三被告在外部电网完全正常、市场其他商户供电完全正常的情况下,经常故意停止对原告的供电。2005年9月26日,三被告再次故意停止了对原告的供电。经原告交涉,三被告在2005年9月30日下午恢复了对原告的供电。然而,国庆长假刚过,2005年10月9日下午,被告再次故意对原告停止了供电,并一直持续至今。
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告均拒绝恢复供电。原告问及故意停电的原因,被告称原告欠被告一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谓的“市政接口费”,因此不向原告供电。原告当即向被告申明:原告对三个被告均不负有任何债务,被告一要求原告支付所谓的“市政接口费”既无法律根据,也没有合同依据,纯属无中生有。同时,原告指出,如被告坚持认为原告应当缴纳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三被告均表示,如原告不按其意思交纳“市政接口费”,将无限期停止供电,并威胁将封闭原告4S店周边道路,不让原告及原告的客户进出。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为了尽可能维持生产经营,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不得不购买了临时发电设备及柴油等,以解燃眉之急。
2005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又指使其人员将大型铲车及面包车各一台停在原告4S店门口,完全堵住了原告4S店的各个出入口,造成店内外的车辆均无法通行,店内客户无法离开,来店客户无法进入,客户纷纷表示不满并强烈抗议。原告与被告交涉时,被告公然声称铲车确系其开来堵门堵路的,目的依然是逼迫原告支付“市政接口费”。被告还宣称,如不就范,将继续停电、封路、堵门。在交涉无果、客户情绪激化的紧急情况下,原告为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得不报警。警察出警后,要求被告开走车辆,并要求被告不得再发生类似行为,被告才开走铲车及面包车,原告门口的交通才恢复正常。但10月21日、10月25日,被告又人为设置路障,封路堵门事件再次发生,且被告气焰更为嚣张,扬言还要切断原告周边道路。
直至原告起诉,被告的无故停电一致在持续,期间从未恢供电;封路堵门的行为也一直在反复,没有任何罢休的迹象。
原告认为,三被告作为欧德宝市场的物业管理方,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场内经销商存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和顺畅的交通是被告应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被告编造莫须有的借口,敲诈勒索,故意停止供电、设至路障封路堵门,阻拦中华车客户出入欧德宝市场,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造成原告在客户中的形象严重受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恢复对原告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B区三号的中华轿车4S店的供电;三被告赔偿原告在被告无故停电期间的各项损失共计九万元;被告停止反复对原告中华轿车4S店周围的人为设置路障,阻拦中华轿车进出欧德宝市场的行为,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干扰原告正常经营的行为。
原告诉称,原告是经营中华汽车的经销商,经营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欧德宝市场)B区三号,三被告是欧德宝市场的物业管理者。
自2004年12月30日以来,三被告在外部电网完全正常、市场其他商户供电完全正常的情况下,经常故意停止对原告的供电。2005年9月26日,三被告再次故意停止了对原告的供电。经原告交涉,三被告在2005年9月30日下午恢复了对原告的供电。然而,国庆长假刚过,2005年10月9日下午,被告再次故意对原告停止了供电,并一直持续至今。
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告均拒绝恢复供电。原告问及故意停电的原因,被告称原告欠被告一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谓的“市政接口费”,因此不向原告供电。原告当即向被告申明:原告对三个被告均不负有任何债务,被告一要求原告支付所谓的“市政接口费”既无法律根据,也没有合同依据,纯属无中生有。同时,原告指出,如被告坚持认为原告应当缴纳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三被告均表示,如原告不按其意思交纳“市政接口费”,将无限期停止供电,并威胁将封闭原告4S店周边道路,不让原告及原告的客户进出。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为了尽可能维持生产经营,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不得不购买了临时发电设备及柴油等,以解燃眉之急。
2005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又指使其人员将大型铲车及面包车各一台停在原告4S店门口,完全堵住了原告4S店的各个出入口,造成店内外的车辆均无法通行,店内客户无法离开,来店客户无法进入,客户纷纷表示不满并强烈抗议。原告与被告交涉时,被告公然声称铲车确系其开来堵门堵路的,目的依然是逼迫原告支付“市政接口费”。被告还宣称,如不就范,将继续停电、封路、堵门。在交涉无果、客户情绪激化的紧急情况下,原告为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得不报警。警察出警后,要求被告开走车辆,并要求被告不得再发生类似行为,被告才开走铲车及面包车,原告门口的交通才恢复正常。但10月21日、10月25日,被告又人为设置路障,封路堵门事件再次发生,且被告气焰更为嚣张,扬言还要切断原告周边道路。
直至原告起诉,被告的无故停电一致在持续,期间从未恢供电;封路堵门的行为也一直在反复,没有任何罢休的迹象。
原告认为,三被告作为欧德宝市场的物业管理方,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场内经销商存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和顺畅的交通是被告应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被告编造莫须有的借口,敲诈勒索,故意停止供电、设至路障封路堵门,阻拦中华车客户出入欧德宝市场,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造成原告在客户中的形象严重受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恢复对原告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B区三号的中华轿车4S店的供电;三被告赔偿原告在被告无故停电期间的各项损失共计九万元;被告停止反复对原告中华轿车4S店周围的人为设置路障,阻拦中华轿车进出欧德宝市场的行为,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干扰原告正常经营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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