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村干部贪污44万几近崩溃自首退赃
被判处13年后如释重负
2005-11-23 16:57:44
     中国法院网讯 (冯海明 沈玲琴 燕丹)  一个小小的村民组长,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贪污征用土地款43.89万元。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刘建设有期徒刑13年。

  2000年12月至2002年六月间,惠济区某村民组组长刘建设在协助人民政府对该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前后分别冒领补偿款4.7万、17.6万、12.68万、9万,四次共计人民币43.89万元。

  迫于种种压力,村民组长一直寐食难安,这种沉重的压力让他的精神几近崩溃。2004年9月16日,备受煎熬的刘建设终于下定决心,走进了检察院,如实的供述了自己所犯的贪污罪行,并积极归还了全部赃款。

  当刘建设接到了被判13年的判决书后如释重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必须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刘建设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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