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五旬男子在大陆娶三个老婆被判重婚
2005-11-17 15:43: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国地 吴丽) 11月16日,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台湾男子宋嘉裕同时与福建的三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婚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嘉裕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现年52岁的台湾省高雄县林园乡农民宋嘉裕,2005年3月10日,在宁德市民政局与杨某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宋嘉裕在与妻子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24日、4月22日又分别在南平市民政局、莆田市民政局与陈某英、陈某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05月31日,宋嘉裕被莆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嘉裕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特征,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宋嘉裕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现年52岁的台湾省高雄县林园乡农民宋嘉裕,2005年3月10日,在宁德市民政局与杨某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宋嘉裕在与妻子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24日、4月22日又分别在南平市民政局、莆田市民政局与陈某英、陈某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05月31日,宋嘉裕被莆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嘉裕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特征,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宋嘉裕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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