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情不再情书长存 网友怒告网易侵权
2005-11-17 14:21:21
中国法院网讯 (江建莉 王芳) 近日,陈某以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公开发表其写给前女友的情书,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55元,书面致歉,并在原告指定的两家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致谦书。
原告陈某起诉称,2005年元月,被告的163网站的论坛里公开发表了陈某三年前写给前女友的五封情书,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7月,该网站再次发表了这五封情书,并将标题改为“风流才子陈XX的情书”,一直保留至今。
陈某称,陈XX是原告多年来一直使用的笔名,被告发表的五封情书是陈某原情书的署名,其中的称谓及时间都没有改变。陈某认为,被告使用带有原告笔名的标题在至少六个以上的部落里同时发布其所写情书,系恶意发表,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原告陈某起诉称,2005年元月,被告的163网站的论坛里公开发表了陈某三年前写给前女友的五封情书,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7月,该网站再次发表了这五封情书,并将标题改为“风流才子陈XX的情书”,一直保留至今。
陈某称,陈XX是原告多年来一直使用的笔名,被告发表的五封情书是陈某原情书的署名,其中的称谓及时间都没有改变。陈某认为,被告使用带有原告笔名的标题在至少六个以上的部落里同时发布其所写情书,系恶意发表,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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