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踢破妻子脾脏逼其跳湖
2005-11-09 18:33:29
中国法院网讯 (刘赞芳) 夫妻本该和睦相处,但杨海却因琐事将妻子脾脏踢破,妻子不堪忍受暴打半夜逃跑,不想又被逼跳湖。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伤害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辛小丽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1774.07元。
辛小丽今年24岁,出生在卢氏县城郊乡一个小村里。两年前,她与大她8岁的重庆人杨海结婚,后两人在灵宝市区共同经营一饭店。2005年3月26日晚,杨海与辛小丽在家中谈及饭店和离婚问题时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杨海对着辛小丽的腹部等处拳打脚踢。
辛小丽感到腹疼,遂打电话向朋友求助,朋友姜某赶到后,杨海又拿起一根棍子将小丽追打到金水湖岸边。小丽因害怕遭到殴打,跳进金水湖,幸而因身穿羽绒服,在水面漂浮10分钟之久。杨海在姜某等人的劝说下,跳入湖中将小丽救出。小丽被救上岸后,杨海到小丽鼻子上打了一拳后径自离开。小丽随后被朋友送回家。次日,辛小丽仍感到腹痛难忍,即在朋友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确诊为脾脏破裂,做了脾脏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其伤情评定为重伤,后经法医鉴定,辛小丽伤残等级为七级。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与辛小丽为合法夫妻,本应和睦相处,但被告人杨海却因家庭琐事对辛小丽大打出手,且造成了辛小丽脾脏被切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海因其故意伤害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人杨海与辛小丽系合法夫妻,辛小丽伤后花费为双方婚后共同收入,故被告人杨海应承担医疗费的一半。
辛小丽今年24岁,出生在卢氏县城郊乡一个小村里。两年前,她与大她8岁的重庆人杨海结婚,后两人在灵宝市区共同经营一饭店。2005年3月26日晚,杨海与辛小丽在家中谈及饭店和离婚问题时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杨海对着辛小丽的腹部等处拳打脚踢。
辛小丽感到腹疼,遂打电话向朋友求助,朋友姜某赶到后,杨海又拿起一根棍子将小丽追打到金水湖岸边。小丽因害怕遭到殴打,跳进金水湖,幸而因身穿羽绒服,在水面漂浮10分钟之久。杨海在姜某等人的劝说下,跳入湖中将小丽救出。小丽被救上岸后,杨海到小丽鼻子上打了一拳后径自离开。小丽随后被朋友送回家。次日,辛小丽仍感到腹痛难忍,即在朋友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确诊为脾脏破裂,做了脾脏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其伤情评定为重伤,后经法医鉴定,辛小丽伤残等级为七级。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与辛小丽为合法夫妻,本应和睦相处,但被告人杨海却因家庭琐事对辛小丽大打出手,且造成了辛小丽脾脏被切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海因其故意伤害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人杨海与辛小丽系合法夫妻,辛小丽伤后花费为双方婚后共同收入,故被告人杨海应承担医疗费的一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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