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刑讯逼供" "小偷"客死异乡
2006-03-15 15:34:56
中国法院网讯 (刘赞芳) 岳俊平等十多名民工深夜发现工棚失窃,怀疑系一陕西青年周某所为,于是轮番用钢鞭、木棒等器具“刑讯逼供”,最终导致周某死亡。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岳俊平等人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岳俊平、冯学倾等人多数为四川籍民工,在灵宝市朱阳镇黑马峪金矿打工。2005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岳俊平从睡梦中醒来,发现有人在其工棚中行窃,便起身追赶出去,但未能抓住窃贼。返回工棚后,岳俊平发现手机丢失,于是再次出去寻找,在黑马峪六坑发现陕西青年周某,即上前抓住周某大喊:“抓住贼了。”闻讯而来的岳俊安、张天毅、胡程等人将周某推到矿部前拳打脚踢。
后黑马峪六坑矿部的建社军、李卫孝及工人冯学倾、周军等共十三人闻讯后陆续到场,建社军先后取来木棒、钢丝绳鞭,十多人对周某轮番用钢鞭殴打;其余人有的用皮带抽,有的拳打脚踢。殴打持续1个小时左右,逼迫周某承认盗窃事实。后岳俊平、等人又将周某带到值班室,继续用钢鞭抽打,建社军又从值班室墙角取出一个大铁锤朝周某肩背部打了一下。周某在威逼下不得不写下化名“陈龙青”及“10月2日偷手机,2000元”的“供词”。之后,被告人冯学倾、建社军等人去找周某交代的地点寻找赃物,没有找到。返回后,周某呼吸困难,坑长马连宝联系车辆欲将周某送医院抢救,早上7时左右,被害人周某死亡。马连宝报警后公安人员将岳俊平等11名被告人抓获。
当天下午,建社军、李卫孝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周某主要死因系全身多处遭受钝器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冠状动脉狭窄病为次要死因。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周某家属提起了要求十三名被告人及坑长马连宝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岳俊平等13名被告人及马连宝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
岳俊平、冯学倾等人多数为四川籍民工,在灵宝市朱阳镇黑马峪金矿打工。2005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岳俊平从睡梦中醒来,发现有人在其工棚中行窃,便起身追赶出去,但未能抓住窃贼。返回工棚后,岳俊平发现手机丢失,于是再次出去寻找,在黑马峪六坑发现陕西青年周某,即上前抓住周某大喊:“抓住贼了。”闻讯而来的岳俊安、张天毅、胡程等人将周某推到矿部前拳打脚踢。
后黑马峪六坑矿部的建社军、李卫孝及工人冯学倾、周军等共十三人闻讯后陆续到场,建社军先后取来木棒、钢丝绳鞭,十多人对周某轮番用钢鞭殴打;其余人有的用皮带抽,有的拳打脚踢。殴打持续1个小时左右,逼迫周某承认盗窃事实。后岳俊平、等人又将周某带到值班室,继续用钢鞭抽打,建社军又从值班室墙角取出一个大铁锤朝周某肩背部打了一下。周某在威逼下不得不写下化名“陈龙青”及“10月2日偷手机,2000元”的“供词”。之后,被告人冯学倾、建社军等人去找周某交代的地点寻找赃物,没有找到。返回后,周某呼吸困难,坑长马连宝联系车辆欲将周某送医院抢救,早上7时左右,被害人周某死亡。马连宝报警后公安人员将岳俊平等11名被告人抓获。
当天下午,建社军、李卫孝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周某主要死因系全身多处遭受钝器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冠状动脉狭窄病为次要死因。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周某家属提起了要求十三名被告人及坑长马连宝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岳俊平等13名被告人及马连宝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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