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追债共患难 挪用款项起内讧
2005-11-04 10:32:27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九林)  为了帮朋友追债,他们患难与共,历尽艰辛,可追回债务后,黄某见利忘义,挪用被追回的款项4万元,彭涛等人为了让黄某归还所挪用的4万元,将其非法拘禁。11月4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韦文洲、谢广虎、卢震雄、卢展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吕新明、吕建超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文洲、彭涛、谢广虎、卢展鹏、卢震雄、吕建超、吕新明和被害人黄某共同为某公司追债,共追回款项4万元,此款由黄某保管。黄某在保管期间私自挪用追回的债款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韦文洲等人要求黄某在一定期限内归还4万元,但黄某未按期归还。

  2005年6月2日11时许,被告人韦文洲驾驶1辆二轮摩托车,被告人彭涛、谢广虎、卢展鹏、卢震雄驾驶1辆微型汽车,经预谋后,在柳州市柳石路龙晶花苑守候。当黄某出现时,被告人彭涛即持尖刀上前威胁黄某,韦文洲用手铐将黄某铐住,与谢广虎、卢展鹏、卢震雄等人将黄某强行带上他们所驾驶的微型车上,将其挟持至柳州市马鹿山被告人韦文洲的家中拘禁,逼黄某交出曾共同追债所得的钱。3日晚8时许,被告人吕建超、吕新明得知黄某被拘禁后,也前来看管黄某,向黄某索要欠款。黄某则在乘被告人等人不备之机,用手机向其朋友求救,其朋友得到信息后即报案。

  6月4日下午5时,公安机关将被害人黄某解救,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韦文洲、彭涛、谢广虎、卢展鹏、卢震雄、吕建超、吕新明。至此,被告人韦文洲、彭涛、谢广虎、卢展鹏、卢震雄、吕建超、吕新明将被害人黄某非法拘禁达55个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文洲、彭涛、谢广虎、卢震雄、卢展鹏、吕新明、吕建超为索取债务,结伙以拘押、禁闭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韦文洲、彭涛、谢广虎、卢震雄、卢展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吕新明、吕建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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