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楼内失火 烧出91发子弹
老汉非法私藏弹药被判管制
2005-11-03 08:33:4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广宇)  时下,收藏正成为一种时尚,然而湖北省襄樊市某厂退休职工梁某却因“收藏”了不该私藏的“宝贝”,被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一年。

  2005年1月18日7时50许,襄樊市公安局襄阳区分局魏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襄樊市某厂家属楼一住户发生火灾。民警火速赶到现场指挥扑救。上午9时许,大火扑灭,民警在对失火房间进行清理时,在一烧毁的木床下发现一木箱,木箱已烧焦,赫然露出数发子弹。经民警现场勘验,在箱内共发现91发军用子弹,其中一枚已在火灾中发生爆炸。对箱内的数发子弹,房主并不知情,只知是其父梁某将荣誉证书放在箱中,置于她家。

  房主的父亲很快被传唤。原来,房主的父亲梁某在1974年至1984年任襄樊市某厂武装部武装干事期间,负责民兵训练工作。在组织民兵进行的十余次实弹打靶中,梁某从库管员处领取枪支和子弹,后对其中节余子弹数十发未上交而是予以私藏。因梁某前妻年少时曾被子弹打穿过手掌,一见到子弹就害怕,梁某遂将子弹和荣誉证书装进工具箱,送到其女儿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私藏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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