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盗半年溜门73次如履平地
2005-10-14 11:01:55
     中国法院网讯 (方黄军 严文渊)  日前,半年多时间内狂窃73次的大盗吕荣根,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吕荣根系浙江上虞人,曾在1994年和2001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三年,是一个久经沙场的惯偷。2004年9月15日上午,刑满释放刚满三个月的吕荣根又重操旧业,随身携带螺丝刀窜至余姚市东南街道花园新村,溜门进入一户居民家中,采用翻箱倒柜的手段,盗窃得人民币200余元和价值7000余元的黄金饰品。第二天上午,胆大包天的吕荣根居然再次来到花园新村,撬门进入另一户居民家中,窃得人民币5000元和价值80元的中华香烟两包。

  看到如此容易得手,吕荣根一发不可收拾。他专门挑选一些开放式居民区实施盗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4月25日期间,吕荣根在白天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累计73次,盗窃金额达9.14万余元。2005年4月26日,吕荣根窜至山后新村伺机盗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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