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为赶走母亲放火烧房
2005-10-13 16:01: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剑漪
因为和母亲吵了两句,无业男子倪某竟然大为光火,居然从加油站买来汽油将自己和母亲居住的房屋烧毁。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5岁的倪某是家中的小儿子。自家中老房拆迁后,倪某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于浦东峨山路某底楼二室户公房内,然而倪某和母亲的关系长期不和。2005年2月,倪父去世,倪某成了该公房内的唯一户口(倪母的户口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挂靠在张江镇)。母亲提出想迁入户口,但倪某对此非常反感。就在倪父去世后的第三天,倪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倪母在峨山路公房内享有居住权,作为被告的倪某在法庭上断然拒绝母亲的意见。两个月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倪母的诉请。
7月4日晚22时许,关系已经僵持的倪某与母亲又为天井里搭建小屋的事情争吵,倪某认为应该搭建小屋以便让他出租出去补贴家用,但母亲坚持不同意,气得倪某破口大骂,双方最后闹到了派出所。当晚23时,从派出所回来的倪母刚躺到床上,倪某就过来打她,吓得倪母连忙逃出门外。
7月5日凌晨1时,越想越郁闷的倪某提着家里的铁皮油桶,一不做二不休到加油站买了汽油,然后一古脑儿地将汽油洒在了自己家的天井、房间里。接着气焰嚣张的倪某用手机拨打110,扬言“我要放火,我要自杀”。紧急时刻,联防队员、民警先后赶到现场,极力劝阻倪某不要意气用事,然而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的倪某根本听不进旁人的规劝,并威胁民警不准进入房内。随后,倪某突然点燃打火机,只听一阵轰响,房内陷入一片火海,倪某也被巨大的气流弹出房外。后经消防队员进半小时的扑救,火势才得以扑灭,家中财物毁于一尽,幸好未造成其他人员、财物损伤。
当侦查员询问倪某放火的目的是什么时,倪某回答“我觉得人活的没意思了,为了不让母亲的户口报进来,我就决定把房子烧掉!”
现年35岁的倪某是家中的小儿子。自家中老房拆迁后,倪某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于浦东峨山路某底楼二室户公房内,然而倪某和母亲的关系长期不和。2005年2月,倪父去世,倪某成了该公房内的唯一户口(倪母的户口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挂靠在张江镇)。母亲提出想迁入户口,但倪某对此非常反感。就在倪父去世后的第三天,倪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倪母在峨山路公房内享有居住权,作为被告的倪某在法庭上断然拒绝母亲的意见。两个月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倪母的诉请。
7月4日晚22时许,关系已经僵持的倪某与母亲又为天井里搭建小屋的事情争吵,倪某认为应该搭建小屋以便让他出租出去补贴家用,但母亲坚持不同意,气得倪某破口大骂,双方最后闹到了派出所。当晚23时,从派出所回来的倪母刚躺到床上,倪某就过来打她,吓得倪母连忙逃出门外。
7月5日凌晨1时,越想越郁闷的倪某提着家里的铁皮油桶,一不做二不休到加油站买了汽油,然后一古脑儿地将汽油洒在了自己家的天井、房间里。接着气焰嚣张的倪某用手机拨打110,扬言“我要放火,我要自杀”。紧急时刻,联防队员、民警先后赶到现场,极力劝阻倪某不要意气用事,然而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的倪某根本听不进旁人的规劝,并威胁民警不准进入房内。随后,倪某突然点燃打火机,只听一阵轰响,房内陷入一片火海,倪某也被巨大的气流弹出房外。后经消防队员进半小时的扑救,火势才得以扑灭,家中财物毁于一尽,幸好未造成其他人员、财物损伤。
当侦查员询问倪某放火的目的是什么时,倪某回答“我觉得人活的没意思了,为了不让母亲的户口报进来,我就决定把房子烧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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