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首次发出执行敦促令
81名“老赖”被勒令限期还债
2005-10-10 08:40: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汝健 王华兵
  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难以逍遥自在了!昨天,广东省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媒体刊登《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令》,勒令81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在15天内自动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通过在媒体刊发敦促令勒令“老赖”限期还债,这一举措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通过对故意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媒体曝光,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积极开展久拖未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老大难”案件依法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和交叉执行,在攻克执行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最近5年,深圳市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3.6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超过453亿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环境仍不容乐观,相当部分的债务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甚至采取暴力抗法、隐匿财产等方式抗拒执行。在已执行的案件中,仅有13%是当事人自动履行,其余都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敦促令的发布,对长期欠债不还的“老赖”将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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