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袭击执行人员 暴徒逃亡3年后受惩
2005-10-08 13:23:29
     中国法院网讯 (罗志龙)  9月30日,暴力抗法后逃亡三年的程泉水,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2年5月16日晚10时许,永安法院执行庭的陈卢杰、张勇等5人,到永安纺织厂后山区的被执行人程天作家里依法执行公务。执行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程天作突然用石灰粉袭击执行员张勇的面部,致使张勇的双眼被石灰灼伤。陈卢杰等人在抓捕程天作时又遭黄六金等人的阻挠和撕打,被告人程泉水持菜刀将陈卢杰的脖子划伤。

  在被告人黄六金、程泉水及同案人程荣生、程荣水(另案处理)的阻挠下,被执行人程天作趁机逃匿。程泉水作案后也逃匿。经法医鉴定,执行员陈卢杰、张勇、李成武的损伤为轻微伤一级。

  2002年10月8日,永安法院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六金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6月10日,在逃三年的程泉水被深圳市罗湖警方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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