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撞死 村组长聚众拦路堵车被拘役40天
2005-09-29 15:05:14
中国法院网讯 (彭建华 王志强) 村民被撞伤死亡后,村组长为达到让政府重视,使事故能尽快得到满意处理的目的,煽动村民上路拦阻过往车辆,致使交通堵塞,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一个月零十天。
经审理查明,谢某系崇仁县巴山镇罗枧村委会一组组长。2003年2月5日下午4时许,临八线旁崇仁第四中学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巴山镇罗枧村委会周坊村的九岁男孩陈某被一辆中巴撞伤,后经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的过程中,谢某及谢正某、尧某(均已判刑)为达到让政府重视此事,使事故能尽快得到满意处理,拒不听从交警劝阻,煽动部分村民上路拦阻过往车辆,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4个小时之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直到崇仁县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强制疏通,交通才恢复正常。
崇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致使主要公路交通堵塞达4小时之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谢某未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谢某系崇仁县巴山镇罗枧村委会一组组长。2003年2月5日下午4时许,临八线旁崇仁第四中学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巴山镇罗枧村委会周坊村的九岁男孩陈某被一辆中巴撞伤,后经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的过程中,谢某及谢正某、尧某(均已判刑)为达到让政府重视此事,使事故能尽快得到满意处理,拒不听从交警劝阻,煽动部分村民上路拦阻过往车辆,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4个小时之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直到崇仁县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强制疏通,交通才恢复正常。
崇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致使主要公路交通堵塞达4小时之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谢某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