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大学生体内藏针18年获赔1.5万元
2005-09-16 11:15:24
     中国法院网讯 (吴玳瑛 黄小莉) 

针头在体内隐藏19年的大学生洪浪(化名)诉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今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洪浪1.5万元。

    18年前,洪浪到某医院作肌肉注射时,注射人员不慎将针体留于其体内,后经两次大型手术均未能取出针体。洪浪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为此,洪浪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医院对鉴定主体提出质疑。经中级人民法院重新鉴定,洪浪不构成伤残等级,属4级医疗事故。

    考虑到针头在原告身体内隐藏18年是事实,且给原告学习、生活造成不便,法庭判决由被告某医院赔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5万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52元。

    被告某医院代理人不服判决,并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表示将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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