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4诊所无视医疗器械使用规定被强制执行
2005-09-14 17:51:32
     中国法院网讯 (祁飞 胡晓瑜)  因河南省太康县四家医疗机构无视患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未建立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9月14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就县药管局申请,对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一名诊所负责人被司法拘留。

  前不久,太康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龙曲镇有4家诊所违反一次性医疗械器管理规定,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遂依法对上述四诊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各处1万元的罚款,药管局依法履行了听证等相关告知义务。处罚决定作出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四诊所均没有申请听证、复议和起诉,也没有主动履行,太康县药品监督管理局遂依法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太康县人民法院对药品管理局的上述处罚行为依法审查后,认为药管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迅速做出裁定,责令上述4家诊所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两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同时承担本案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4诊所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置之不理。9月14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一名诊所负责人被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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