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被诉拖欠204万工程款
2005-09-09 13:40:07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玮)  9月12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状告首都师范大学,索要204万工程款一案。

  原告诉称,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与首都师范大学在1996年3月15日至2001年6月20日相继签订了两份建设施工合同,约定金通远建筑公司为首都师范大学建设教学培训中综合楼(一期、二期)及附属工程、装修、室外管线、护坡、修路、过街天桥、警卫室、锅炉房、配电室以及砌围墙等工程。工程总造价为2028.48万余元。此后,首都师范大学于1999年1月11日和2003年6月18日向北京市教之缘基本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业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教学培训综合楼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款为1911.35万余元。截止到2005年5月10日,首都师范大学尚欠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04.44万余元。金通远公司遂将首师大诉至法院,要求首都师范大学给付其工程欠款并支付延期贷款利息。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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