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处长”工程为名诈骗1.7万被判刑
2005-08-22 17:25:01
     中国法院网讯 (肖利民)  8月22日,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管理处处长行骗1.7万元的李永,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现年50岁的李安,曾因票据诈骗罪于1999年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安出狱后不思悔改,总想找个发财的机会,于是逢人便讲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处长,主管建筑施工项目,手中有多个工程。东北建筑公司正愁没有工程干,听到这个消息,经理刘某便托人找到李永,要求把工程给他们。李永见到“鱼”上钩了,就安排在酒店见面。一阵推杯换盏后,李安不提工程怎么样,却说自己的手机如何如何的不好使。刘经理心领神会,赶紧让人花1450元买了一部新的TCL牌手机送与李永。过了几天,刘经理又接到李永的电话,称自己的孙子过满月,邀请刘经理来喝喜酒,刘经理想了想,就又包了一个一万元的红包送给了李永。李永拿了东北建筑公司钱,工程合同却无影无综。

  在刘经理再三催促下,李永索性就在大兴区找了一个私刻印章的人,花七百元钱刻了枚假印章,然后用这枚假印章与刘经理的东北建筑公司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慌称工程地点在大兴区礼贤镇,近期开工,但却没有确定开工日期。订完合同后,李永有意无意的又提起儿子跟人打架,住院要花钱,刘经理忙从口袋中又拿出七千元奉上。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开工日期却一托再托,在刘经理的催促下,李永没有办法,就又用假公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名义伪造了一份施工停止通知,称因为审批土地问题所有军队施工中止。接到这份通知后,刘经理起了疑心,随即来到李永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管理处,一打听根本没有李永这个人,所用公章都是假的,赶忙到大兴公安局报了案,李永随被抓获。

  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事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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