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两宗组织偷渡案宣判
组织82人偷渡 获利1500万
2005-08-19 17:06:31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雷志强 文/图)  8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对两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进行宣判,甄万洪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主犯均系外国籍人。

  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甄万洪伙同陈绍禹、甄万麟、刘某欢等人(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护照签证的目的地国家为目的地取得出境机票,但在去签证地国家时借途经第三国机场转机之机,在第三国机场更换本应去签证地国家的登机牌,乘坐其他航班到达另外一个非签证国家的方式,共谋划、组织48人偷渡美国,其中偷渡成功的有37人,获得赃款1500余万元。

  2004年3月至8月间,另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吴让明、陈小鹏共组织34人偷渡至委内瑞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万洪等人无视国法,多次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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