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救助办法实施两年111万余人次获得救助
2005-08-18 15:20:3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韩俊杰 许向波
  从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11.4万余人次得到救助。

  民政部消息称,截至今年6月30日,在111.4余人次的受助者中,绝大部分都是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其中,老人占17.58%,儿童占15.97%,肢体残疾人员占8.19%,智障人员占7.02%,精神病人占3.38%,危重病人占1.42%。并且,全国受助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38.3万余人次得到了救助,比去年同期增长60.78%。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026个。在北京、南京、广州等城市,还在城区设立了救助管理分站或咨询点。他们改变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地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针对目前救助工作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民政部也作出了部署。

  首先是救助工作面临的立法问题。比如,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方面,资金如何解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如何解决自愿问题、监护权问题?急需立法予以解决。对此,民政部表示,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先出台政策文件;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依据现有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其次,目前救助机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数量不足,严重制约了救助工作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有60%的救助管理站需要更新改造,全国现有的130家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远远无法满足工作发展需要。

  对此,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设施建设改造的资金,尽快建立起以救助管理站为主体,分站、咨询站为补充,儿童、妇女等专门性救助机构相配套的救助管理机构体系。民政部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有计划地资助一批救助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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