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2黑客利用网络盗窃充值卡
2005-08-12 13:31:32
中国法院网讯 (余向阳 糜婧 严国强) 8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的案件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绍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危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曾绍辉与危益系表兄弟关系。2004年7月至11月间,二人分别通过自己的宽带线路上网后利用“互联星空”软件盗取中国电信萍乡用户的宽带上网帐号及密码,然后用被盗取的上网帐号及密码登录“互联星空”网站进行游戏卡充值。之后,二人在网上利用QQ聊天等方式联系被充值人,以每张16元不等的价格充值一张价值35元的网络游戏卡,并在银行开设帐户用于被充值人汇款,造成了被盗的中国电信用户的损失。为此,江西电信萍乡分公司共赔偿了用户损失5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对二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曾绍辉与危益系表兄弟关系。2004年7月至11月间,二人分别通过自己的宽带线路上网后利用“互联星空”软件盗取中国电信萍乡用户的宽带上网帐号及密码,然后用被盗取的上网帐号及密码登录“互联星空”网站进行游戏卡充值。之后,二人在网上利用QQ聊天等方式联系被充值人,以每张16元不等的价格充值一张价值35元的网络游戏卡,并在银行开设帐户用于被充值人汇款,造成了被盗的中国电信用户的损失。为此,江西电信萍乡分公司共赔偿了用户损失5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对二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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