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无线电学校状告环保部门重复收费败诉
2005-08-09 15:34:40 |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 作者:吴云 路淑宁
  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向南昌市供水有限公司缴纳了污水处理费,2004年6月28日又被南昌市环保局要求再次缴纳排污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学校向法院起诉南昌市环保局重复收费,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败诉。

  2004年6月28日,南昌市环保局向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无线电学校)下达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通知单称,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从2004年元月起,向无线电学校每月征收排污费9375元。无线电学校称,学校已向南昌市供水有限公司缴纳了费用,并称供水公司开具了《南昌市污水处理费专用收款收据》。环保局认为,学校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就应缴纳排污费,因为学校排放的污水经过了南昌市污水管网,而污水管网属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线电学校则认为,南昌市环保局的行为属于重复收费。

  学校将南昌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无线电学校“仅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没有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只是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一个完整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将对污水进行微生物的处理。污水管网仅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部分。无线电学校排放的污水没有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依据国务院公布的200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维持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院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近日,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在二审中自动撤诉。这起排污费纠纷案以环保部门胜诉告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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