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辆不过户 替人交费近万元
2005-07-29 16:27:09
     中国法院网讯 (崔照铭)  7月27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执结了一件拖欠车辆养路费的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郭某因当初转让车辆图省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承担车辆所欠养路费近万元,郭某后悔莫及。

  郭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用于跑运输,因买卖不景气,将车卖给他人,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该车又几次倒手转卖,被卖到了外地,几次转让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郭某将车辆转让后,该车的几个新车主均没有购买车辆养路费用。因欠养路费太多,在通知郭某交费末果的情况下,公路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对郭某的法律教育,郭某交上了所欠的近万元养路费。郭某非常后悔当初不该为省几个钱,转让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郭某同时表示,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下一卖主追偿,并督促现车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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