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头内留棉球 医院赔偿1.9万
2005-07-28 15:20:35
     中国法院网讯 (徐伟 志国)  由于医院的过失,致使两个止血棉球在病人王某的头皮与硬脑膜之间遗留数月之久,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医院被判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失1.9万元。

  2004年6月28日,王某因头部外伤入住封丘县医院脑外科进行抢救治疗,经过手术缝合后,王某出院。但在此后的数月当中,王某无论是打针还是吃药,术后的伤口都久久不能愈合。王某害怕伤口感染不能愈合,便前往该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王某方知,在手术的过程中,医院医生疏忽大意,竟将两个止血棉球遗留在了王某的头皮与硬脑膜之间,造成伤口迟延愈合。为此,王某又多花费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2005年5月,王某将该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封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诊治医生的过失行为,将棉球遗留在患者脑部,造成原告伤口迟延愈合,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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