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惹出名誉权官司 张贴者赔礼赔钱
2005-07-25 08:34:39
     中国法院网讯 (刘建 凌征友)  为感谢法院秉公执法,应正夫妇在县城闹市区公开张贴“感谢信”,但其内容中却有攻击对方当事人人身的言辞,结果被人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应正夫妇等三人向原告代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应正夫妇与代平于2004年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后经法院判决并执结。2005年3月17日上午11时,应正夫妇委托其弟,在县城闹市区张贴署名“感谢信”,感谢法院为其收回借款。“感谢信”还同时写道,“代平丧失做人的良心与道德,在法庭上否认向我们借款的所有事实,试图将我们两个老人靠退休金辛苦积累的一点养老钱吞去”。当时正值县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代平又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张贴的“感谢信”造成了许多人围观。当日下午3时许,“感谢信”被人撕毁;下午5时许,应正之弟又在同一地点张贴,尔后又被他人撕毁。次日上午9时许,应正之弟再次张贴“感谢信”,并守候在张贴处,不准他人撕毁,后与代平的亲属发生争执,引来数十人围观。

  代平认为,应正在公共场所张贴“感谢信”,诋毁了原告的品德名誉,且当时县人大、政协“两会”正在召开,围观群众较多,负面影响很大,应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要求应正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应正夫妇等认为,“感谢信”的内容是感谢法院秉公执法,收回了他们的债务,其内容就事论事,符合事实,没有诋毁代平名誉。“感谢信”既可以在公共场所张贴,也可以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法院认为,应正张贴“感谢信”的行为本身没有错,但其内容中有评价代平“丧失做人的良心与道德”的言辞,该言辞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代平的人格,给其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应正夫妇张贴“感谢信”的时间正值县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张贴地点系县城城区内人群相对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且多次反复进行张贴,扩大了影响面,引起了城区不少过往群众的围观,导致了不良影响不断扩散,最后使得代平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让代平蒙受着精神痛苦。应正在代平提出强烈抗议后,仍多次张贴“感谢信”,其主观上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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