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要求能否下放 农场主状告广州市府
2005-07-21 15:46:19 | 来源:中国普法网 | 作者:黄俊杰 游春亮
  广州市首宗诉政府信访处理行政不作为案近日再次引起关注。今年4月21日,广州一农场主首次以信访处理行政不作为状告广州市政府,经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政府败诉。近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交给市政府的信访要求能否下放”成为庭审焦点。

  从四川来广州花都区从事农业科研的农场主姚家辉在起诉状中称,2000年10月,他经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了花都区狮岭镇泮塘经济社101亩弃耕地,用于栽种花椒枝子。姚家辉和泮塘经济社签订了12年承包合同后,对农场进行了大量投资。但2003年11月,当地国土局等单位在没向其发放关于这块土地已被依法征用拆迁的通知,也没对青苗进行登记补偿或者评估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推填了姚家辉的农场。姚家辉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补偿和出示相应的合法征地手续,都没有得到答复。2004年10月18日,姚家辉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广州市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请求该市政府对此作出行政认定和行政答复。广州市政府在同年10月21日将该信笺转交花都区政府,并要求其将处理结果答复姚家辉。

  2005年1月,姚家辉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市政府作出行政认定和行政答复,另要求广州市政府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广州市政府则认为,其已将信访信件转交给花都区政府,完全符合当时使用的《信访条例》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具有批准权限的市级人民政府,对于姚家辉的申请应当具有直接办理的职责,故姚家辉要求广州市政府作出答复的理由成立。但对姚家辉的赔偿请求,法院以其与广州市政府没有直接关系而驳回。广州市政府当即提出上诉。

  7月7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广州市政府是否有权将姚家辉的信访要求“下放”至该市花都区政府的问题上。广州市政府认为,本案涉及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在1996年,应使用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该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无须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同时,广州市政府强调,即使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对涉及房地产补偿安置的信访事项,也并非哪级政府批准征地,哪级政府就具有直接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

  姚家辉则认为,他在2000年10月签订了农场的承包合同,农场被强行推填也发生在2003年,应适用新的土地管理法。姚家辉请求追加广州市花都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并坚持要求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今年5月1日新的《信访条例》颁布以来,公民对自身的信访权、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愈加关注,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的时候,更应该慎之又慎。而50多岁的姚家辉在庭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他起诉政府信访处理行政不作为实是无奈之举,因为这几年来,他的上访都得不到满意的答案,他的起诉只是想要求政府能认真地实施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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