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求婚不成烧死女友一家4口
2005-07-01 15:11:23
     中国法院网讯 (张成伍 张超)  恋爱不成就放火烧人,并造成四死一伤严重后果的王先清,6月30日上午,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年仅20岁的王先清,系江西省星子县苏家??乡金龙村农民。王先清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温州打工的于翠翠,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因于翠翠的家人不同意而分手。王先清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4年10月13日,王先清乘车来到宿州市,住进一家旅馆。10月14日,王先清在宿州市购买一罐液化气、两塑料桶汽油(约10公斤)和一把铜锁等作案工具。当晚八时许,王先清携带上述作案工具,乘出租车窜至宿州市??徘?泄嫡蚯嗌酱逵诖浯浼摇M跸惹宕油饷姘延诩业拇竺潘?希?⑵蒙掀?停?职哑?痛用欧焱?菽诘梗??浩?薹旁诿趴冢?⒋蚩??拧L??菽谟腥怂祷埃?跸惹灞阌眯??拇蚧鸹?慊穑?筇永胂殖 R蚧鹗菩酌筒⒀杆俾?樱?又?梦菝疟凰??≡谖菽诘娜宋薹ㄌ油眩?诖浯涞哪盖住⒚妹煤捅淼鼙坏背∩账溃??浞课菁安撇?僦?痪妗S诖浯浜透盖自诖竺疟簧栈俸筇映觯?⒈凰屯?皆呵谰龋?笥诖浯渚?谰任扌в?004年11月4日死亡。王先清潜逃后,流窜到河南郑州、江苏徐州等地,于同年10月19日在徐州市被抓捕归案。

  3月24日,宿州中院以放火罪判处王先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王先清不服,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辩称其并非故意放火,而是抽烟不小心点燃,请求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省高院认真阅卷审理后,认为王先清具有纵火的故意,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