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合作如今公堂抢商标 6年官司温州安吉尔胜诉
2005-06-23 15:16:35 | 来源:浙江在线-温州日报 | 作者:肖新华
  六年前,深圳市安吉尔电器公司状告温州市安吉尔太空水有限公司存在“傍名牌”行为,要求撤消温州安吉尔的注册商标“ANGEL”。经过审理,温州安吉尔最近胜诉,昨日,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书,“ANGEL”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温州市安吉尔太空水有限公司是我市的饮用水龙头企业,生产的“ANGEL”牌太空水广受市民喜爱。但是,深圳市安吉尔电器公司于1999年4月,一纸诉状递至国家工商总局,认为温州安吉尔觊觎“安吉尔”品牌,恶意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安吉尔”品牌的良好信誉牟取商业利益。该公司还举证温州市安吉尔太空水有限公司的商号与其完全一致,“ANGEL”商标也是抄袭他们的“ANGEL安吉尔”商标。

  收到诉状后,温州市安吉尔公司随即委托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据理反驳。深圳市安吉尔电器公司只生产饮水机,而温州安吉尔却是生产太空水的,两产品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更进一步的理由是,温州安吉尔公司“ANGEL”商标在1998年7月进行初审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深圳市安吉尔电器公司不但没有提出异议,而且于同年11月与温州安吉尔公司合作开设“安吉尔”饮水机专卖店,在“ANGEL”牌太空水市场日益繁荣时却提出了商标争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织了合议组,对该商标异议案进行审理,并最终认定,温州安吉尔申请注册“ANGEL”商标不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予以维持注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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